刑事控告的正确姿势之皮球的踢法与解法

日期:2020-06-04    作者:郑泳彬   来源:盈科广州所 阅读:1174 [-] 扫描到手机

 前言

打击犯罪本来是国家义务,为什么有些我们认为是犯罪的案件,办案机关就是不立案呢?事实上,绝大多数犯罪只要一案发或被害人报案,办案机关会毫不迟疑的立案并侦查的,例如普通人用朴素的正义感就可以判断的刑事案件,比例杀人、放火、抢劫等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还有其他犯罪特殊明显刑事案件。

哪些是比较难被办案机关主动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呢?主要是那些存在民刑交叉的经济犯罪类案件,例如经济往来过程中涉及的合同诈骗或诈骗,抑或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等等,只要证据不是特别明显,而且涉案人员又有可能存在多种解释的。很多情况下,办案机关可能不会主动立案。

刑事控告的正确姿势之皮球的踢法与解法

 

一、为什么即使被害人整理了控告书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有时也会踢皮球呢?

原因在于对控告的事实和法律的理解不同,还有就是公安机关主要精力在于办那些重大复杂的案件,特别是派出所的人员相当有限。派出所接警的值班人员不想背锅,如果在值班时接收并登记了,到时又没办法结案。这既影响单位考核,也影响警力的分配。

总之,基于林林总总的原因,这类民刑交叉的经济犯罪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只要觉得案件民事成分多些,侦破难度大些,本能上拒绝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二、对于群众来到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所刑事控告民刑交叉类刑事案件时,有时会出现踢皮球的情况

1、不接受材料,直接拒绝

根据《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公通字[2000]40号)第1条的规定“一、各地公安机关的刑警队、派出所、110报警服务台等部门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给予认真的接待,无条件接受,如实登记。”

但是,现实很骨感,基于对案件事实的理解不同,报案人整理的刑事控告材料,办案人员可能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那么他看了材料后,有可能直接拒绝报案人并且不接受材料,也不做受案登记。

2、接收材料,但不登记,事后审查告诉公安机关不受理,或告诉去向法院报案或起诉

笔者的当事人就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向派出所刑事控告嫌疑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案件事实非法简单,就是嫌疑人隐瞒事实,把已经被查封的房屋,卖给我的当事人,购买房款高达两千多万。这种案例明显构成犯罪,而且《检察日报》《刑事审判参考》都有刊登过相关的典型案例,当事人不但把法条和案例都提供,但是办案人员就只是接受材料但不登记,审查后答复我当事人说不受理,还说你这个可以向法院去起诉或报案,如果法院转过来,我们就处理。

上述的两种皮球的踢法实际上是普遍存在的,核心问题其实就是不给报案人受案登记,这导致的结果就是当事人无法对不予立案的决定进行复议和复核,也无法向检察院走立案监督程序。这其实是剥夺了当事人的实体救济和程序救济两项权利。

如何破解呢?

对于这种情况,事实上,法律早已经预想到,也赋予当事人应对的解法。根据《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公通字[2000]40号)第8条的规定“110报警服务台对群众反映公安机关刑警队、派出所等单位不立案的投诉,应认真登记并及时转交相关单位处理。”

110报警服务台,对于每个公民的报警都应当认真登记,也可以处理公民对办案机关的投诉,如果你去刑事控告时,办案人员不遵守程序规定,不给你登记填写受案登记表,剥夺你的程序权利的,你可以报110报警服务台投诉。另外,也可以打12389投诉。

延伸阅读:

1、如何才能对经济犯罪,进行正确的刑事控告?

2、经济犯罪控告之成功刑事控告套路贷办案小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