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受理回执单和立案回执单的区别是什么?

日期:2019-02-09    作者:咖律网   来源:悟空问答 阅读:2396 [-] 扫描到手机

 1.意义不同

受理回执单只是说明你报过警,并不代表已经立案。公安受理回执单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

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

2.作用不同

受理回执单是指公安局对涉嫌公民、法人,原告或者其他组织的进行审查后一种回执单

立案回执单立案通知书一般是指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给原告的. 被告收到的是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3.时间不同

受理一般不超过24小时,但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在法院立案之后,会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你,让你找证据,交答辩状,这时你就知道你被告了,法院不会专门给你发立案通知书。

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4.结果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许有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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