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正确写法及其诉讼时效

日期:2011-08-01    作者:咖律网   来源:dakalaw.com 阅读:1176 [-] 扫描到手机

借款借条怎么打?

 

    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 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 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hai)”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借款借条范本

  范本一

  今 (出借人)借给 (借款人)人民币 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200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为了保障使用者的权益,建议借条使用者在根据自身需要删减借条内容时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2、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也应签字确认;3、出借方应注意诉讼时效起算的问题,由于借条约定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起算;4、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5、公民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6、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7、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确认。

  范本二:

  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整,即¥元。借款期限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整,即¥元,全部本息于200年月日一次性偿还。

  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整,即¥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担保人:身份证号码:借条出具时间:年月日

  范本三:

  借 条

  今借到张三【注1】人民币拾伍万元整【注2】,所有现金已经收到【注3】。约定于20081231日归还【注4】。年利率为10%【注5】。全部本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注6】。

  此据。

  李四【注7

  地址:XXXXXX小区XXX

  电话:13XXXXXXXXX【注8

  XXXXXX

  注释:

  【注1】写身份证上的本名,不能写小名、绰号等。实践中常见到对方名字都弄不清楚就敢借钱的人,打官司时令律师哭笑不得。

  【注2】金额当然要写清楚,同时写大小写金额的切记核对数字。

  【注3】务必写明用什么方式支付,以及是否已经支付。如果使用汇款方式支付的,应写明汇出行、户名、账号及汇入行、户名、账号。

  【注4】可以不写归还日期。事实上,不写反而对债权人更有利。

  【注5】如果不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当然,高利贷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但本金部分仍然应当保护。

  【注6】写清楚偿还方式虽然在法律上意义不大,但实践中可以减少纠纷。

  【注7】签名容易抵赖,按上手印才稳妥,如果能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更好。

  【注8】有了地址和电话讨债就容易多了,万一将来诉讼也必须提供这些信息。

  借条

  兹因XXX近来手头不便,而向XXX商借金额,共得款项人民币???元整。

  预计在XXXXXX日前如期归还。

  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元整,需於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XXX 身分证字号 连系地址电话

  立据借款人XXX 身分证字号 连系地址电话

  见证人XXX 身分证字号 连系地址电话

  保证人XXX 身分证字号 连系地址电

 

 

欠条借条诉讼时效不一样

 

 

  借条和欠条的定义区别: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借钱的时候打成欠条,欠钱的时候打成借条,在大多数人的眼中,都是习以为常的事情。但在法律上,欠条和借条却有很大的区别。

  事件回放:

  20051月,某公司王总因经营资金暂时短缺,向另一公司李总借款50万元,李总鉴于朋友关系,借给了王总50万元,随后,王总给李总写了张50万元的欠条。半年后,王总偿还李总20万元,但因李总未将欠条带在身上,故给李总打了一张收到王总20万元的借条,剩余的30万元王总一直没有偿还。20083月,李总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总归还借款30万元。王总则认为,该欠条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拒绝还款。同时反诉要求李总偿还20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总应当自持有该欠条之日起的两年之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从20052月计算到起诉时间,李总的诉讼已经超过了两年的时效期。因此,法院对该笔欠款不予支持。而李总向王总出具的借条的时间为20058月,并没有约定归还日期,王总的诉讼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的诉讼时效,依法应当支持。故判令李总归还王总借款20万元。

  欠条借条诉讼时效上的区别:

  1、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诉讼时效均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为两年;

  2、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两者在诉讼时效上是不同的。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借条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从债权人出具欠条之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


 许有根 律师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131-556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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