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审判风向转变,以后借条建议要这样写

日期:2019-03-16    作者:卞静   来源:头条号 阅读:1281 [-] 扫描到手机

 民间借贷是经济生活中常见的现象,但今年在法律规定上又有不小的新变化。

首先是最高院公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改变了以往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新规定将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必须有共同的意思表示,简单说就是要夫妻都签字确认或者一方事后追认,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否则不能认定是共同债务。

除此之外,随着扫黑除恶工作的进一步深入,目前整治民间借贷乱象也成为了政府工作的重点。已经过去的2018年,大量的P2P平台暴雷或被抓仍然让人脊背发凉,根据最近笔者代理的一些民间借贷案件来看,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也明显更加严谨和严格,原本属于诉讼案件中相对较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也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

2018年,公安部、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随后最高院亦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法〔2018〕215号),联合规范民间借贷不良行为。

最新规定:

1、未经批准,不得以借贷为业,对于此类借贷行为人民法院可能认定合同无效((2017)最高法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

2、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3、严打“套路贷”。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有可能以诈骗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依然是合法有效的,但为了能够避免麻烦,预防风险,建议以后应当谨慎使用借条等法律文书。

现笔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整理相对完善的借条文本,供大家收藏备用。

简易版

借 条

为购买房屋,现收到小明(身份证号:XXXX XXXX )以现金/转账方式出借的¥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借期陆个月,月利率2%,2019年9月1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承担小明通过诉讼等方式追讨借款所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若因本借款发生争议,由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管辖。

借款人确认以下方确认联系地址作为相关通知及诉讼等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地址:广州市XXXXX

借款人及配偶:小红、小黑(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XXXXXXXX

XX年XX月XX日


许有根 律师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131-556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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