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揭示我国刑事诉讼的七级证据标准体系

日期:2020-08-28    作者:/   来源:法耀中华 阅读:788 [-] 扫描到手机

 

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实行七个不同等级的证据标准体系,与这七级证据标准体系相对应,形成了七种不同的刑事司法形态,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深刻贯彻现代司法理念,践行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重要内容,也是准确把握我国刑事诉讼基本特点和运行规律的重要体现。具体来讲,我国刑事诉讼七级证据标准体系、对应刑事司法形态及宪法、法律依据如下:

一、第一级证据标准:没有犯罪嫌疑。对应的刑事司法形态:不得启动或者开展刑事司法活动

法律依据:宪法对十三条关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宪法第三十三条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宪法第三十五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规定;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宪法第三十七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规定;宪法第三十八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规定;宪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规定;宪法第四十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的规定。

二、第二级证据标准:有人反映有犯罪事实。对应的刑事司法形态:受理并迅速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关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注:即前述条款)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的规定。

三、第三级证据标准:认为有犯罪事实。对应的刑事司法形态:立案,启动侦查程序并可以采取拘传、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第三级证据标准对应的司法形态还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压、查封冻结、技术侦查、通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的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关于拘传、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规定。

四、第四级证据标准: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对应的刑事司法形态:可以采取逮捕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关于“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的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关于监视居住的规定。

五、第五级证据标准:重大犯罪嫌疑。对应的刑事司法形态: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关于“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的规定。

六、第六级证据标准:犯罪事实清楚。对应的刑事司法形态:提起公诉、作出有罪判决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关于“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关于“……合议庭进行评议……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的规定。

七、第七级证据标准:绝对真实。对应的刑事司法形态:刑事诉讼的追求目标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于事实真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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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有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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