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实务 | 工程领域如何识别、认定是借用资质的挂靠行为

日期:2022-03-12    作者:咖律网   来源:咖律网 阅读:579 [-] 扫描到手机

          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挂靠关系的认定。中兴公司未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等能够证明与严晨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且严晨华个人无工程施工资质,其与中兴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施工合同》《承包协议》明确约定中兴公司只收取固定管理费,严晨华承担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采购、机械、管理费等,承担一切风险,中兴公司实际不参与案涉工程的施工以及管理。从《内部承包施工合同》《承包协议》约定及履行情况看,严晨华不是中兴公司职工,《内部承包施工合同》《承包协议》不具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性质,而是严晨华借用中兴公司资质的挂靠行为。中兴公司称本案双方为内部承包法律关系的再审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案例:(2021)最高法民申6504号

 


许有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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