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网签手续的房屋,其所有权属于开发商还是购房者?房屋在网签后被查封怎么办?

日期:2019-03-22    作者:/ 整理:许有根律师   来源:法务网 阅读:1173 [-] 扫描到手机

已办理网签手续的房屋,其所有权属于开发商还是购房者?

       案例:

       秦某等6人与江苏盐城射阳某房地产公司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对该房地产公司的房屋进行查封,案外人刘某提出执行异议,表示对查封的其中两套房屋不服,认为该房地产公司与其签订了预售房屋合同,办理了网签手续,支付了五分之一的购房款,证明该房地产公司已将这两套房屋出售给他,其对这两套房屋拥有所有权。

      评析:

      本案争议主要是已经办理网签手续的房屋所有权归房地产开发商还是房屋购买者?法院能否对已预售的房屋进行查封?从该案例来看,笔者作如下分析:
 
       一、关于登记备案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所谓网签即商品房预售登记,就是房屋交易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房屋备案,在预售的房屋合同上编上不同的号码,并在网上予以公布,防止商品房销售中出现重复销售、重复抵押的情形,保护房地产交易的透明度。
 
       我国法律及相关法规中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制度,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均规定商品房预售需向县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证实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预售登记的效力问题。一般在实践中认为,预售登记是是为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而产生的一项请求权,因预售登记时物权尚不存在,故所登记的仍是一种请求权,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没有规定备案登记制度,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备案登记不具有物权的效力,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该房地产公司。另外预售登记备案的效力不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此解释中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转移房屋的所有权,此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保护,故若案外人刘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确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即可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而从法院查明的事实来看,刘某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只进行了房屋预售登记。
 
      二、对预售房屋的查封问题
     案外人刘某认为法院不能对其房屋进行查封,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从法院审理查明情况来看,刘某在法院查封前未与开发商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却只有预售合同,预售合同的效力不能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且刘某除了查封的房屋外还有其他处所可供居住,另刘某只支付了五分之一的购房款,故刘某提出不能查封的理由不能满足上述任一条款,因此法院有权对刘某的房屋进行查封。故法院依法驳回刘某的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

 
房屋在网签后被 查封怎么办?律师教你解决
 
 
        在房屋买卖的交易过程中,有时候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网签,但是网签之后,卖房人的其他的债权人因为卖房人没有向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因此向法院起诉了卖房人,并且申请法院查封了卖房人的房屋。那么这个时候房屋的买受人应该怎么办呢?该房屋是否还能办理过户手续呢?
 
一、网签能否阻却查封和司法拍卖?
 
        网签是无法阻却法院对于房屋的查封和司法拍卖的。网签指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形成网签号并在网上公布,这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网签只是一个行政管理手段,它不会导致物权的变动,买房人并不会因为网签而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房屋不能被解封,卖房人也不能清偿债务,那么房屋会进入司法拍卖的流程,拍得房屋的人可以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而房屋的买受人不能以网签为由阻却房屋过户,也不能以网签为由在拍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所以一旦房屋被查封,房屋买受人所面临的风险是:其支付了部分房款、办理了网签、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但是却无法拿到房子,买受人只能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出卖人在房屋被拍卖后,大概率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时候买受人就只能面对钱房两空的局面。
 
二、买房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解封房屋?
 
        房屋在被查封后,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解封呢?如果卖房人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的等值的担保,那么他可以申请法院对房屋进行解封,但是这需要卖房人有能力提供或者愿意配合。而如果卖房人无法提供或不愿配合,买房人是否可以申请解封呢?
 
        对于买房人而言,在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于查封的异议,申请法院裁定解除查封,如果符合这四个条件,在执行阶段,买房人也可以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这四个条件就是:
 
      1.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经合法占有了该不动产;
 
      3.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价款并将剩余的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三、如果不满足申请解封的条件,买房人可以怎么办?
 
      1.如果卖房人对其债权人欠付的债务不多于买房人尚未支付的房款,买房人可以代卖房人偿债,以此抵消未支付的房款,但是买房人应当在房屋解封后务必以最快的速度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以防代偿债务后房屋在过户前被再次查封。
 
     2.如果双方约定的过户时间已届满,买房人应当抓紧时间起诉卖房人,并申请对房屋进行保全。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买房人需要尽快推动诉讼程序,这样如果房屋进入司法拍卖程序,保证自己可以参与标的房屋拍卖款的分配。
 
     3.如果买房人没有及时启动司法程序,标的房屋已经进入到了司法拍卖阶段,买房人也可以积极地参与竞拍,从而最大限度避免钱房两空的局面。
 
原创: 上海市凤凰律所顾文珉律师  编辑:朱俐荣

许有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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