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私刻公章”对外有法律效力吗?

日期:2019-03-16    作者:/   来源:郭广吉/黄文伟 阅读:1219 [-] 扫描到手机

 企业使用私刻的本单位公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私刻本单位公章,是相对于企业在公安机关办理过印鉴备案的公章而言的,也就是说,这枚公章是企业所刻制,但没有经法定程序进行印章备案。

印章备案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归《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调整。

但《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这个级别的规章不能否定企业刻制的未经备案的印章的法律效力。

 

企业使用未经备案的公章,一经使用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在以后的公章使用中,企业就无权再否认这枚公章的效力了,除非采用法律程序将其作废。

现在的很多企业都使用两套公章,这两套公章被使用后,都代表企业,在法律上也被视为企业行为。

 

再者,企业使用的“私刻公章”必须是本单位的,不能私刻其他公司、企业的印章,否则就会触犯伪造企业印章罪。该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造企业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对于企业法人来说,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依法刻制的公章或专用章是法人经有关机关登记备案确认的,是法人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它是能够证明和记录法人身份、权利义务关系、业务活动或者有关事实的凭证。

为便于交易,一些企业也会同时使用一些没有经过的登记备案的公章,例如没有登记备案的“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这类“私刻公章”对外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问得很好!!!

这些“私刻公章”是企业自己印制,也是准备用来表达其真实意思的(如果不是,那就涉嫌诈骗)。所以,我们认为企业使用私刻的本单位公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作为律师,回答问题的优势,不应该只是实体法的判断,必须结合实务来分析。

章与人是分离的,盖下的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难以确定,不像个人签名可以通过笔迹鉴定,也不像“依法刻制的公章”有一套法律上的管理制度,所以在公信力上有很大的不足。

“私刻公章”使用中很容易产生争议,企业本身或者合同相对方都有可能以非登记备案的公章为由否认达成合意成立合同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应由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该方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该枚非登记备案公章为企业提供以及盖章的行为为企业所为。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提出公章不是出自于企业,主张合同未成立,另一方就要积极地针对该枚公章曾经被有效使用过的事实进行举证。一般只要找到该枚公章被企业在银行、社保、工商等机构使用过,法院会酌情认可该枚公章的有效性。如果无法提供或担心这方面证据的证明力不足,可以进一步提供合同磋商、缔约人员、履约情况等方面的证据,法院也有可能据此认定双方合同成立。


许有根 律师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131-556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