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次交通事故致多人伤亡,交强险、商业险、车主该怎么赔偿?

日期:2011-08-01    作者:/   来源:A5理赔工作室 阅读:1184 [-] 扫描到手机


前言

在现实中,同一起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的交通事故案件时有发生。
当出现多个受害人但交强险不足以赔付所有损失时,保险金如何分配?商业险的保险该如何赔偿?
同时,有的受害人起诉,有的受害人不起诉,还有不在同一法院起诉。
面对这样的情况,当事人没搞清楚,将直接影响到各受害人切身权益,也让权益的维护,变得复杂棘手!
所以,老徐来帮大家进行分析该怎么办!

交强险的原则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交强险知识及分项赔偿限额内容:
1、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交强险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每次事故伤亡人数多少、财产损失多少,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3、交强险分项项目限额:
交强险分项项目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
最高限额1.8万
死亡伤残赔偿
最高限额18万
财产损失赔偿
最高0.2万元
门诊或住院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
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停运损失
其次,我们要清楚交强险、商业险的赔偿原则:
1、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应按照交强险条例、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受害人(不包括本车的人员和被保险人)
2、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3、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在事故各方间分配赔偿责任。有商业保险的,在其保险限额内赔付。
4、超过商业险限额的部分,由各侵权人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由于交强险的分项限额不能突破,因此,在同一次交通事故中,多名受害人起诉时,计算其中一个受害人从交强险限额中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就要按照不同的损失项目,在各自的分项限额范围内分别计算。
而不是按照某个被侵权人的总损失来计算。

多人伤亡的赔偿计算

赔偿计算较为复杂,老徐举例说明,以便于理解。(大家要仔细阅读,最好边看边带笔计算)

A车,平安公司承保交强险、商业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保额1万/座*4座、(司机)保额1万/座*1座,司机甲驾车,车上乘客乙、丙;

B车,人保公司承保交强险、商业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保额1万/座*4座司机)保额1万/座*1座,司机丁驾车,车上乘客戊;

两车发生碰撞,判责:甲主责(承担赔偿比例70%)、丁次责(承担赔偿比例30%),乙、丙、戊无责。事故造成甲-、乙-、丙-、丁-、戊-

第一步,计算出伤亡人员的医疗费用赔偿、伤亡赔偿的各自损失:见原文

第二步,计算A、B车交强险保险公司的分摊金额:

1、A车、B车的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最高限额均为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均为18万元。

2、按B车伤亡人员的医疗费用伤亡损失的损失比例,由A车保险公司(平安公司)承担B车伤亡人员丁、戊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分摊。例中:A车保险公司(平安公司)交强险承担:丁的费用为56000/(56000+22500)*18000+225514/(225514+26100)*180000=174169.31元;戊的,依此类推。

3、按A车伤亡人员的损失比例,由B车保险公司(人保公司)承担A车伤亡人员丁、戊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分摊。例中,B车保险公司(人保公司)交强险承担:甲的费用为12200/(12200+27600+7140)*18000+28300/(28300+201414+1381400)*180000=7810.19元;乙、丙的,依此类推。

截图见原文

第三步、计算超出交强险部分的,A、B车保险公司三者责任险各承担的赔偿金额:

1、三者责任险,承担对方的损失。如有责任比例,按责任比例赔偿。

2、计算公式:【(医疗费用损失+伤亡损失)-(交强险赔偿的医疗费用损失+交强险赔偿的伤亡损失)】*赔偿责任比例。

2、司机甲主责,那么A车保险公司(平安公司)三者责任险承担B车伤亡人员(丁、戊)的赔偿责任比例为70%。例中:丁的损失=医疗费用赔偿56000元+伤亡损失161328.54元=281514元A车保险公司(平安公司)赔偿交强险赔偿174169.31元,那么:A车保险公司(平安公司)三者责任险承担额度为281514-174169.31)*70%=75141.28元;戊的,依此类推。

3、司机丁次责,那么B车保险公司(人保公司)三者责任险承担A车伤亡人员(甲、乙、丙)的赔偿责任比例为30%。例中:甲的损失=医疗费用赔偿12200元+伤亡损失28300元=40500元B车保险公司(太保公司)赔偿交强险赔偿7840.19元,那么:B车保险公司(太保公司)三者责任险承担额度为40500-7810.19)*30%=9797.97元乙、丙的,依此类推。见下图:

截图见原文

 

第四步、计算超三者责任险部分的,A、B车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各承担的赔偿金额:

1、如未投保司机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赔司机的损失。如投保,则赔。

2、车上人员责任险,承担己方车上人员的损失,保额有:1万、2万、5万、10万,“跟车不跟人”。

3、计算公式

(1)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后,等于或高于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时:赔款=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2)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后,低于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时: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

4、例中,A车保险公司(平安公司)车上人员责任险承担A车车上人员(甲、乙、丙)的损失,按公式:甲的损失为40500元(医疗费用赔偿12200元+伤亡损失28300元),B车保险公司(太保公司)交强险赔偿7810.19元,那么,A车保险公司(平安公司)赔偿甲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计算公式为(40500-7840.19)×70%=22861.87元,但高于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按1万赔偿。依此类推,乙、丙也分别按1万元赔偿。

5、例中:B车保险公司车上人员责任险承担B车的车上人员(丁、戊)的损失,按公式:丁的损失为281514元(医疗费用赔偿56000元+伤亡损失161328.54元)A车保险公司(平安公司)交强险赔偿174169.31,那么,B车保险公司(太保公司)赔偿丁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计算公式为(281514-174169.31×30%=32203.41元,但高于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按1万赔偿。依此类推,戊的赔偿戊的车上人员责任险额度为7430.79元。

截图见原文

第五步,计算司机承担赔偿。

1、超过商业险限额的部分,由各侵权人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2、计算公式:【(医疗费用损失+伤亡损失)-交强险赔偿-三者责任险赔偿额-车上人员险赔偿额】×赔偿责任比例。

3、例中,A车司机甲,需承担A车人员(甲、乙、丙)的70%,需承担B车人员(丁、戊)的70%。

4、例中,B车司机丁,需承担A车人员(甲、乙、丙)的30%,需承担B车人员(丁、戊)的30%。

截图见原文


未同时起诉的解决方式

1、同一起交通事故,如若赔偿权利人(包括: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均提起了诉讼,按照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按一定比例合理分配保险金即可。
2、但势必会有以下不能同时起诉的情形:
(1)各受害人伤情不一,治疗恢复过程各异,有可能出现部分受害人先提起诉讼,其他受害人尚在治疗之中,伤情伤残及全部损失暂时还无法确定的情形;
(2)部分受害人选择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也有受害人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有的起诉,有的不起诉;
(4)向不同法院提起诉讼。
3、因不能同时起诉,导致保险金的分配工作就会面临以下困境:
(1)如果先起诉的在保险限额内率先得到了赔偿,必然会损害其他尚未起诉的赔偿权利人的权益,导致其他受害人不能得到到公平、合理的有效救济,有失公允亦有违交强险制度设立的初衷。
(2)各受害人向不同法院提起诉讼,各受案法院分别审理并作出判决,可能会出现裁判结果相互“打架”的冲突现象,负有赔付义务的保险公司面对不同判决要求,也可能会置身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给执行和赔偿落实带来困扰。
4、不能同时起诉,出于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讼累,受案法院可能会按以下程序操作:
(1)对于部分被害人没有起诉的,法院可能会中止已起诉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审理,待同一交通事故中,其他受害人都起诉后再恢复已起诉案件,加以合并审理。
(2)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为未参与诉讼的受害人预留部分赔偿限额份额。
(3)主动发挥能动司法功能,由法院行使释明权,根据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载明的受害人,通知相关赔偿权利人,告知其可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尽可能使赔偿权利人都参加到诉讼中来参与统一分配。通知发出后,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1)所有赔偿权利人均起诉,将案件合并审理,公平确定保险金分配比例;
2)没有或仅有部分人起诉,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就要区别对待:
  • 如其赔偿已经或基本到位,确无必要再参加诉讼,法院也没必要列其为当事人;
  • 如因书写诉状困难等客观障碍未起诉,法院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尽可能使其参加到诉讼中来,列其为共同原告;
  • 如经价值衡量后明确表示不参加诉讼,或持无所谓态度,根据意思自治和诉讼权利自由处分原则,同样没必要将其列为当事人,因为这并非必要共同诉讼,无需追加其为共同原告,其诉讼权利也不因此被剥夺,完全可另行起诉。

不在同一管辖权法院起诉

在管辖权出现冲突情况下,一般由事故发生地法院审理更为有利,原因:

1、大多数受害人和肇事者都是交通事故发生地周边人,由就近法院管辖便于当事人提起诉讼、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利于法院通知其他受害人参与诉讼和开展调解工作,提高办案效率。

2、案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系由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出具,其他证据材料也可能保存在事故发生地相关机构,由事故地法院统一受理调取案件材料也更为较为便捷。


总结

通过上述案例可看出:

1、车主除了应按法律规定及时为己方机动车购买交强险外,有支付能力的车主尽可能购买商业三者险,来提高保险责任限额增强赔付能力。

2、主也有必要尽可能配置乘客险、座位险、意外险等常见商业险险种,来对车内驾乘人员提供相应保障。同时,在遇到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情况,能较为充分地发挥保险转移责任风险功效,为自身人身财产安全构建有力保障体系。

3、安全驾驶,是预防风险的首要因素。

 

 

原文章出处:

同一次交通事故致多人伤亡,交强险、商业险、车主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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