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件当事人举证须知+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满2年?

日期:2011-07-31    作者:/ 整理:许有根律师   来源:dakalaw.com 阅读:1059 [-] 扫描到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你应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不能按时提供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伪造、毁灭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则应承担妨害民事诉讼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 

  2、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或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购置、婚后继承、受赠所得财产、双方每月的经济收入)、婚前个人财产(财产的来源、价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提供银行存款帐号、发票等有关单据,具体说明品种类、原购价值、数量、来源、购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点)和处理主张,有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 

  4、夫妻纠纷因打架引起伤害,应提供医院诊治记录、居委会证明、法医鉴定。  

  5、子女的情况(具体说明是婚生子女、还是继子女、收养子女。已死亡子女、送养子女的基本情况和现子女住所地、收养人的证明)、对抚养子女的意见。 

  6、家庭住房(是谁所有、共有或租赁、借用)、离婚后住房安排意见(迁出去向、接收方意见、单位证明等); 

  7、认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 

  8、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医鉴定或医院鉴定。患有精神病、痴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时间、医院诊治证明、结婚时有无隐瞒等证据。 

  9、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属外文本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证据来源来自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需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经我国认可的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认证方为有效。 

  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收集的,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查证。申请书应包括查证内容、证据保管单位、部门、证人的姓名、地址、单位行详细情况。 

 

离婚别忘收集五类关键证据 

    新《婚姻法》第46条: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实际的诉讼中,当事人往拄因为证据不足而达不到诉讼目的,因此,如何在此类诉讼中收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以下举五类证据供参考: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如何证明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比较困难。  

  首先,要证明有赌博、吸毒已形成一种恶习,即赌博、吸毒已经形成一种经常性的行为,形成了“恶习”。  

  其次,要证明“屡教不改”,至少需要证明教育三次以上。  

  当地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是比较有力的证据。知情的证人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  

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  

     家庭暴力一旦认定,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提出赔偿请求。但关键是受害者要留意收集证据。

   1、首先要丢掉要面子的想法,对方一旦使用暴力,要敢于敞开大门,尽量让邻居、居民委员会知道,这不但可以有效阻止暴力的进一步升级,还是重要的人证。也可以向自己一方、或者对方亲朋好友及时求助,让他们到现场或者事后向他们讲述自己的不幸遭遇。

       2、要有报警意识,一旦受到暴力攻击,要及时报警,派出所留存的报案记录或者询问笔录,就是日后的重要证据。

     3、如果身体受到暴力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下验伤报告、伤残鉴定等,以便日后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时使用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但提起解除婚姻关系一方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在实践中,单纯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法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的,单纯的陈述可能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分居事实,从而不能适用“双方分居两年以上准予离婚”的规则。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司法实践中,诸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受到经济条件限制,大多数的夫妻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法院对此分居主张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不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准。不过,如果能够证明异地生活的夫妻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在提交相应证据足以证明异地生活是因为感情不和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方提交了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聊天证据等书证或其他相关证据。

 

三、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若是口头协议必须得到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比如通过快递邮寄的相关材料。在提交这类材料时,法院可从材料名称(比如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文书”等)、材料性质(重点关注材料实质内容)、是否存有邮寄凭证等方面进行审查,同时应当结合相关材料准确计算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书信、电子邮件等;

 

5.人证,比如双方共同的朋友或者亲戚的证言,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当事人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属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加以证明。

 

 

 

 

四、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分居(别居)满2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未经过法定离婚程序,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此时如果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结婚的,还涉嫌构成重婚罪。


 许有根 律师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131-556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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