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 特许人是否要为受许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是否要为受许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一直是个有争论的问题。《条例》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律师的看法为: 以特许人不为受许人对外承担责任为原则,以承担责任为例外。 2019-04-30
  • 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的第三人责任问题探讨

    特许经营中第三人责任的承担原则应当以“自己责任”为首要原则,来保护、鼓励我国不太成熟的特许经营方式的发展,以“控制程度和过错程度”原则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关于特许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应综合考虑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违约或侵权行为的控制程度和过错程度以及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分别适用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 2019-04-30
  • 法院认定特许经营合同,不看名字看内容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2019-04-26
  • 视觉中国状告南京一医院侵权索赔 二审被法院驳回

    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8年度南京法院知识产权10大案例。其中,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南京康贝佳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入选。因对享有相关图著作权的证据不足,二审法院驳回了汉华易美的诉讼请求。 2019-04-26
  • 商标字体被稍作修改,商标就不能用了?

    商标在使用时不能随意改变字体。如果想改,必须重新向商标局提交新的商标注册申请。所以,请大家不要随意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 2019-03-05
  • 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须提供营业执照

    自然人申请品牌保护,除了身份证,还需要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 2019-03-05
  • 商标注册,为何不通过不退款

    商标空白期是指,申请人把一份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到商标局之后,商标局需要3-4个月左右时间,对每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进行扫描、录入、划分图形要素、划分商标分卡、划分商品服务分类、财务对款等工作,之后才能在国家商标网中查询到信息 2019-03-05
  • 驰名商标保护的外延

    商标注册后并非只要规范使用就绝对没有侵权的风险。针对那些在申请之时基于复制、摹仿、翻译驰名商标的恶意侥幸获准注册后进行使用的商标,法院给予驰名商标所有人禁止其使用的民事救济,这符合商标法为驰名商标提供相对强保护的立法本意 2019-03-05
  • 商标总被驳回?这些解决方法靠谱!

    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2019-03-04
  • [侵权判定之商标系列]商标侵权裁判规则研究

    对于商标侵权案件的裁判,我国在立法上并未构建起一套完备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也未形成统一的规则。我国现存的商标侵权的两种主要标准是混淆标准与淡化标准 2018-12-28
  • 2018年底国家商标局商标业务有重大改变

    在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部署下,商标局发布了一系列商标业务改革,从商标审查周期、商标文件的送达方式到商标受理地点、方式都有一些变化。以下是近半年来商标局受理商标业务的一些重要变化 2018-12-21
  • 如何保护名牌产品的名称

    近年来,一些经营者通过对知名商品的名称的“搭便车”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导致商业标志类侵权纠纷与权利冲突愈演愈烈。对此,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文件,诸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规定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文件… 2012-06-30
  • 中成药产品特有商品名称首次获得司法保护

    法院判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2-06-30
  • 商品通用名称在特定条件下也可成为某种商品的特有名称

    诋毁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被禁止。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也越来越复杂多样。一些经营者一方面想排挤竞争对手,一方面又怕碰“高压线”,因此他们会想方设法规避法律 2012-06-30
  • 知名的商品还是知名的商品名称?

    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作为商业标识,首先必须是“特有”的而不是“通用”的... 2012-06-30
  •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与保护

    商业标记的保护,并不绝对以注册作为必要条件,主要取决于某一具体的商业标记自身的“独创性”和“显著性”的强弱。未注册的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与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与保护,尽管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但是首先应当考虑的标准是权利在先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201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