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发卡”银行该当何罪?

日期:2011-10-21    作者:王建琦   来源:法制晚报 阅读:1058 [-] 扫描到手机

这几天,两条关于信用卡透支的新闻颇吸引眼球。

一是一名智障男子从两家银行办了4张信用卡,刷卡透支买了十几部手机,欠账几万元。为追讨欠款,银行到法院起诉,委托讨债公司登门,向警方报案,多条腿走路。民警本来准备将这名“犯罪嫌疑人”铐走,结果他“聪明”地出示了智障的证明,才逃过一劫。

二是疯狂英语李阳的员工,私自复印李阳的身份证及公司营业执照,伪造李阳的收入证明、房产证、驾驶证等证件,于2008年至2010年间,以李阳的名义,办理了6张透支额度5万至20万不等的信用卡,透支47万元,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受审。

两起案件,受害的银行采取同样的对策——向警方报案,结果一起傻人有傻福,逃过了刑责,另一起嫌犯受审,面临刑罚。

智障人受法律保护,李阳的员工要为自己的“疯狂”付出代价,无需赘言。但分析两起案件,不难发现,银行在办卡、发卡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所办的具有智能的信用卡,先天就是“弱智”。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能申请信用卡。这位智障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办卡资格。据采写此新闻的记者介绍,这位智障人看几眼聊几句就能知道他的情况。记者能看出来,银行的人咋看不出来?

第二起案件庭审时,办卡银行工作人员的证言显示,被告人当时申请的是大额度信用卡,原则上应该李阳本人办理,他们也曾向其提出过要求。但自称是李阳助理的被告人,以李阳工作忙碌为由拒绝了。随后,所有手续都是他领取空白表格,填好后再交给银行的。银行的人自己都承认了“违反原则”。

银行工作人员之所以“违反原则”,原因应该归于近年来温度不减的办卡拉客户热。我们周围的人,拥有七八张信用卡的多的是,其中相当多的卡是银行工作人员“热情”的结果,以至于傻子都有4张卡。银行之所以“傻子也给办”、“违反原则也给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有撒手锏——你敢恶意透支报警抓你!


《刑法》第196条规定,包括恶意透支在内的4种情形属于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发现了恶意透支催不回来,向警方报案,这是银行的权利,无可非议。

对于银行发卡、办卡的问题,《刑法》中没有相关规定,这意味着银行的人无牢狱之灾之忧。

对于银行的“违反原则”,检察院所能做的是向有关银行发司法建议,指出银行在审核申领人材料、代领、核发信用卡等环节的管理漏洞。

建议没有强制力,司法的也一样。司法建议既不是处罚,又没有强制力,银行不买账,司法机关有招儿吗?
 


许有根 律师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131-5565-1118